当事人信息

 

原告:重庆腾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巴南区渝南大道161号82幢负一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3576150634C。

法定代表人:胡德喜。

被告:韩敏,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巴南区。

审理经过

原告重庆腾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韩敏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0日立案。原告重庆腾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腾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诉讼,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重庆腾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0元,减半收取计125元,由重庆腾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已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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