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尹某,女,****年**月**日出生,朝鲜族,住通化县。

原告:肖燕(尹某母亲),住通化县。

被告:孙麒,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通化县。

被告:孙永超(孙麒父亲),住通化县。

被告:孙少敏(孙麒母亲),住通化县。

审理经过 尹某、肖燕与孙麒、孙永超、孙少敏监护人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0日立案。庭审中,原告尹某、肖燕将原诉讼请求40,072元变更为2072元。原告尹某、肖燕于2021年8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孙麒、孙永超、孙少敏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准许尹某、肖燕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由原告尹某、肖燕负担。审判人员 审判员  孙国军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张策焜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