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梁欣颖,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承德市滦平县。
被告:河北云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滦平分公司,住所地:滦平县山水豪庭居住小区0008室。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振环,河北智辩律师事务所 律师。
负责人:张国君,职务: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梁欣颖与被告河北云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滦平分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6日立案。原告梁欣颖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本案按梁欣颖撤回起诉处理。审判人员 审判员 王雨婷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白 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