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解除保全申请人:荣成市尹格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荣成市。
法定代表人:王晓正,董事长。
被申请人:荣成市翔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荣成市。
法定代表人:孙成刚,总经理。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荣成市尹格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荣成市翔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荣成市尹格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出解除财产保全申请,本院依法作出了(2021)鲁1082民初4340号之二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解除对解除保全申请人荣成市尹格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所有的不动产及车辆的查封。2021年6月9日,荣成市尹格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立案实施解除保全措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第四百八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解除本院作出的(2020)鲁1082执保3078号执行裁定书对荣成市尹格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享有使用权位于荣成市网点楼南数1-5套(土地证号:荣国用2014第2××5号)的查封。
二、解除本院作出的(2020)鲁1082执保3078号执行裁定书对王晓正名下的位于荣成市一处(不动产权证号:鲁2019荣成市不动产权第0××5号)的查封。
三、解除本院作出的(2020)鲁1082执保3078号执行裁定书对登记在王晓正名下的鲁K9××××号汽车一辆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