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吴伟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英德市人,住英德市××××××茶果场二队,公民身份号码:441××××××××××××*。 被告:陈继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英德市人,英德市×××××××。公民身份号码:441××××××××××××430。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吴伟光诉陈继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4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吴伟光申请撤诉,是其依法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吴伟光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331.25元,由原告吴伟光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赖伟忠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黄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