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姚艳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址郑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孝林,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郑州派遣人才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中原区中原中路171号11号楼综合楼1单元26层2639号。 法定代表人:李新宇,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琪,河南千盈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郑州市建筑设计院,住所地郑州市嵩山北路6号。 法定代表人:贺利,职务院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牛晓婷,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田洹东,男,系该公司员工。
审理经过
原告姚艳艳诉被告郑州派遣人才有限公司、郑州市建筑设计院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9日立案,原告姚艳艳于2021年7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姚艳艳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姚艳艳撤诉。 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姚艳艳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申 阳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聂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