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靖永献,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唐河县。
被告:王华丽,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泌阳县。
审理经过
原告靖永献诉被告王华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于2021年6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靖永献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靖永献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靖永献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