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顾东贺,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安徽省临泉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蔡中贤,安徽泉河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王世武,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安徽省临泉县。
被告:王交占,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安徽省临泉县。
审理经过 原告顾东贺与被告王世武、王交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4日立案。原告顾东贺于2021年6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诉讼中,原告顾东贺申请撤回起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准许原告顾东贺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34元,由原告顾东贺负担。审判人员 审判员 董秀云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毕 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