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西路47号。 负责人:张加学,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葛明玲,山东嘉锐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潘宝兰,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平邑县。 被告: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沂河路6号中科软件园(金科财税大厦)。 负责人:姜锋,总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与被告潘宝兰、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4日立案。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王靖斌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侍晓君 书 记 员 黄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