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毛慧霞,男,1970年12月出生,汉族,农民,现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富蕴县。
被申请人:沙力哈尔哈斯木,男,1985年2月出生,哈萨克族,农民,现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富蕴县。
审理经过
申请人毛慧霞与被申请人沙力哈尔哈斯木财产保全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21)新4322民初925号民事裁定书已生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沙力哈尔哈斯木价值10000元财产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