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孔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
原告:周开荣,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
以上两位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闫震,安徽东山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淮北市中捷农产品专业合作社,住所地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钟楼村。
法定代表人:李国。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海峰,安徽众星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刘云,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
被告:史伟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
被告:顾青,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
被告:李国,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
被告:杨昆鹏,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濉溪县。
被告:丁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
被告:李琴(系丁辉妻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
被告:丁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
被告:龙淼淼(系丁杰妻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
被告:李东,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
被告:朱青云(系李东妻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
被告:丁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
被告:王银梅(系丁涛妻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
被告:丁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
被告:王兰兰(系丁锐妻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
被告:陆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
被告:史丽(系陆地妻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
被告:张西鹏,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蒙城县。
被告:赵福云(系张西鹏妻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
被告:张金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
审理经过 原告孔强、周开荣与被告淮北市中捷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刘云、史伟杰、顾青、李国、杨昆鹏、丁辉、李琴、丁杰、龙淼淼、李东、朱青云、丁涛、王银梅、丁锐、王兰兰、陆地、史丽、张西鹏、赵福云、张金成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张月华
人民陪审员 张坤礼
人民陪审员 张先芝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 助理 孙乐荣
书 记 员 李 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