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陈明军,男,汉族
被执行人:刘洋,男,汉族,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陈明军与被执行人刘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中,经查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有账户,经合议庭评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刘洋在各金融机构的账户存款(含赔偿金63500元、利息及执行费),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