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内黄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住所地:内黄县建设路中段路南。
法定代表人:马春耀,职务:理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宰银成,男,系该单位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蔡纪伟,男,系该单位员工。
被告:李永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内黄县。
被告:陈小丽,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内黄县。
被告:杨中林,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内黄县。
被告:尹金州,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内黄县。
被告:朱世坤,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内黄县。
被告:巨现付,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内黄县。
审理经过
原告内黄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巨现付、杨中林、陈小丽、李永涛、朱世坤、尹金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日立案。原告内黄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于2021年7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内黄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内黄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内黄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