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张亚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卫辉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原海涛,河南宁鸣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爽,河南宁鸣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郑州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红旗路30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170051302N。
法定代表人:邓玉坤。
审理经过
申请人张亚辉与被申请人郑州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张亚辉于2020年11月9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位于封丘县李庄镇镇政府的“河南省黄河滩区居民迁建第二批试点”项目工程款500000元。并已提供了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张亚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立即冻结被申请人郑州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封丘县李庄镇人民政府的河南省黄河滩区居民迁建第二批试点项目工程款500000元。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