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孙文良,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军,安徽弘大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刘光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

审理经过

原告孙文良与被告刘光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4日立案后,依法进行审理。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按照立案时原告确认被告的住址,无法送达法律文书,其起诉应予驳回。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三)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孙文良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