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吴运鹏,男性,****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大方县;
申请执行人:吴运科,男性,****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大方县;
被执行人:徐娅梅,女性,****年**月**日出生,汉族,出生于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住贵州省毕节市;
被执行人:聂娇,男性,****年**月**日出生,汉族,出生于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住毕节市七星关区。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2020)黔0502民初11478号判决书,受理吴运鹏、吴运科申请执行徐娅梅、聂娇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评估、拍卖被执行人徐娅梅位于毕节市房屋。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