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建水县石塔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建水县临安镇西湖村。

法定代表人:李满柏,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婕,云南明泽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晋宁上蒜国林选矿厂。住所地:昆明市晋宁县上蒜镇宝兴村委会三多村。

法定代表人:鲁国林,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雷学俊,云南牵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李旭,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云南省建水县。

被告:常兴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云南省建水县。

审理经过

原告建水县石塔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晋宁上蒜国林选矿厂、李旭、常兴华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建水县石塔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7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建水县石塔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800元,减半收取计15400元,由原告建水县石塔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