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辉,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信阳市浉河区。
被告张德林,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信阳市平桥区。
审理经过
原告李辉诉被告张德林定金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0日立案。原告李辉在本院2021年4月1日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后,且未申请减、缓、免交诉讼费手续,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李辉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