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素娟,女,****年**月**日出生,汉族。
被告:北京智仁康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甲38号1号楼B座5层A11号。
法定代表人:邱泽强。
审理经过
原告刘素娟与被告北京智仁康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原告刘素娟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刘素娟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