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德州渠成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新湖办事处北园小区30号楼3单元9号。 法定代表人:李玉新,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炭小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南路57号济南高新万达广场室内步行街肆层4020号。 法定代表人:姜秀峰,执行董事兼经理。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2021)鲁1402民初1983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刘振明 审判员  胡 东 审判员  王身杰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朱 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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