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安徽珂洁日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天长市天长街道。 法定代表人:李宝华,该公司董事长及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王飞翔,安徽天道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代理人:杨志泉,安徽天道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执行人:高慧慧,女,汉族,个体户,住安徽省天长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安徽珂洁日用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高慧慧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21年02月05日向被执行人高慧慧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立即支付申请执行人372204元及利息,缴纳垫付诉讼费3442元,缴纳案件执行费5483元。
本院查明
本院查明,被执行人高慧慧名下登记有存款和财产。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高慧慧名下的银行存款计400000元,或查封、扣留、扣押被执行人名下与执行标的金额400000元等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刘绪凯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二月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尤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