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傅华毅,男,生于****年**月**日,汉族,居民,住四川省蓬溪县。
被执行人:卢勇,男,生于****年**月**日,汉族,居民,住四川省蓬溪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傅华毅与被执行人卢勇追偿权纠纷一案中,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蓬溪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川0921民初1531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卢勇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查,本案与本院(2021)川0921执71号执行案件为同一被执行人。为便于案件管理和执行,本院决定将本案与(2021)川0921执71号案件并案执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川0921执37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