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曾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文,湖南天戟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曾艳丽,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新邵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禹勇,湖南振威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曾涛与被告曾艳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4月8日立案,原告曾涛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规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本案按曾涛撤回起诉处理。审判人员 审判员 王宇飞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朱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