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刘路,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大石桥市。
委托代理人:张相奎,辽宁海润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申请人:武晓辉,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
审理经过
刘路与武晓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刘路于2021年8月2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武晓辉银行存款250,000元或其名下的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予以查封。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刘路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查封被申请人的武晓辉银行存款250,000元或其名下的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