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李某,住太原市。
被申请人:山西熙子智能停车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某。
审理经过
申请人李某与被申请人山西熙子智能停车设备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7日立案。原告李某于2021年8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回破产清算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李某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李某撤回破产清算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