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达平,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所地广西北海市银海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文静,广西先导联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黄海章,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所地广西合浦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达平诉被告黄海章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张达平于2021年8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在诉讼过程中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是其自主处分诉讼权利的行为,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达平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7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张达平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