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黄世就,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信宜市城南开发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卢国桢,广东诚挚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柯国庆,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茂名市茂南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乐,广东海法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茂名市志同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茂名市双山三路南二巷6号302房。 法定代表人:柯国庆,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丹梅,广东海法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黄世就与被告茂名市志同贸易有限公司、柯国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24日立案后。原告黄世就于2019年9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黄世就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黄世就撤诉。 案件受理费148226元减半收取74113元(原告已预交148226元),由原告黄世就负担,本院退回74113元给原告:鉴定费111227元(被告柯国庆已预交),由原告黄世就承担,自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径付给被告柯国庆。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姚 健 人民陪审员 李木清 人民陪审员 邱志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九月三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江豪 书记员麦晓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