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冯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五寨县人。
被告:张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五寨县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冯某诉被告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3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被告在本案诉讼期间,原告提出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做的处分,且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冯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免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