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付航,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开封市禹王台区。
被告:郝军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开封市顺河回族区。
审理经过
原告付航诉被告郝军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2日立案。原告付航于2021年5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付航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付航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56元、保全费865元、公告费260元及再次公告费,由原告付航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