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山东阳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阳信县阳城四路667号,社会信用代码:913716001670358703。
法定代表人:王峰,董事长
被执行人:毛元生,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山东省阳信县。
被执行人:劳振岭,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山东省阳信县。
被执行人:韩冬梅,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山东省阳信县。
被执行人:王硕,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山东省阳信县。
被执行人:李学惠,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山东省阳信县。
被执行人:韩玉泉,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山东省阳信县。
被执行人:韩洪芝,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阳信县。
被执行人:韩文娜,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山东省阳信县。
被执行人:山东中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得地阳信县经济开发区工业五路以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62266805882。
法定代表人:韩冬梅。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阳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毛元生、劳振岭、韩冬梅、王硕、韩玉泉、韩洪芝、李学惠、韩文娜、山东中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金融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0)鲁1622执98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