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常月,男性,****年**月**日出生,住抚顺县。 被执行人:春晓晖,男性,****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抚顺市顺城区。 被执行人:侯继跃,男性,****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抚顺市望花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常月与被执行人春晓晖、侯继跃侵权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常月与被执行人春晓晖、侯继跃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但需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辽0404执884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春晓晖、侯继跃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洪雪峰 审判员 赵 刚 审判员 李雪光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郑 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