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许子廷,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安徽省利辛县。
被告张悦,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淮滨县。
被告吴芝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原告许子廷诉被告张悦、吴芝强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中,原告许子廷于2021年8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许子廷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许子廷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