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陈凤,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武穴市。 被执行人:陈唯,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武穴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凤与被执行人陈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经查,被执行人在黄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武穴办事处有住房公积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9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提取被执行人陈唯在黄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武穴办事处的住房公积金1.5万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熊卫华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蒋 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