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宗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清丰县。 被告:姚现恩(曾用名姚自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清丰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瑞新,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清丰县,系李宗军妻子。
审理经过
原告李宗军诉被告姚现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日立案。原告李宗军于2021年9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李宗军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宗军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李宗军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王旭栋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武晨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