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云屹,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长海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严(系张云屹儿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
被告:童克财,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个体业主,住辽宁省长海县。
审理经过
原告张云屹与被告童克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