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梁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军,安徽弘大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潘冬红,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炳琨,安徽众豪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梁峰与被告潘冬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9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3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梁峰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财产保全费4020元,合计4045元,由原告梁峰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江敏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秦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