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申某,山西省黎城县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某,山西黎佳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黎城三泰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段某。
审理经过
原告申某与被告黎城三泰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6日立案。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原告申某应预交案件受理费6840元,本院书面通知其应在2021年8月13日前交清。原告申某未在本院指定期限内交纳应预交的案件受理费。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