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梁立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彦宾,河北中宇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博,河北中宇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住所地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山西路108号万象城02单元(B座)15层1501房间、16层及25层2501房间。
负责人:聂光辉,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班元飞,河北时音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梁立伟与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梁立伟于2021年7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梁立伟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准许原告梁立伟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支付25元,由原告梁立伟负担(已交纳)。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路丽欣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邸雪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