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白石霞,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址三河市燕郊开发区。
被告:李成邦,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址河北省沧州市东光县。
审理经过
原告白石霞与被告李成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31日立案。2021年7月16日,原告白石霞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白石霞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25元,由原告白石霞负担(已预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