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金群,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临海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雷蕾,浙江云科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夏天奇,浙江云科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宋海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表人:朱健翀,执行董事。
审理经过
原告金群与被告宋海涛、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1日立案。原告金群于2021年7月11日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并明确不再缴纳本案诉讼费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金群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