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郑维燕,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贵州省正安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田维娟。
被告:孙义宇,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贵州省安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金龙,男,住贵州省正安县。由正安县凤仪街道山奇社区居民委员会推荐。
被告:贵州唱游娱乐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贵州省遵义市正安县凤仪街道北苑社区东升凤栖尚城22栋2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24MA6HDU5402。
法定代表人:张小旭。
审理经过
原告郑维燕诉被告孙义宇、贵州唱游娱乐管理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4日立案。原告郑维燕于2021年5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郑维燕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16元,减半收取计158元,由原告郑维燕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