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常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安平县。
被告:张亚立,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林西县。
案由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常赛诉被告张亚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8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常赛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常赛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