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蒋廷超: 本院移送执行蒋廷超为刑事罚金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1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蒋廷超已履行完毕。至此,本院移送执行的(2021)豫1329邢初298号刑事判决书相应部分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张朝风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杨 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