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张会朝,男,汉族,****年**月**日出生,甘肃省舟曲县人,住舟曲县,小学文化程度,农民,
身份证号:×××。
被执行人:赵贵平,男,藏族,****年**月**日出生,甘肃省舟曲县人,住舟曲县,农民,小学文化程度。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会朝与被执行人赵贵平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赵贵平在履行案款10000元后,2020年12月22日与申请执行人张会朝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双方约定被执行人赵贵平于2021年1月30日前向申请执行人张会朝付清剩余案款23364元。申请执行人张会朝向我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该撤回申请依法予以支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0)甘3023执10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