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汤贺水,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北辰区。
被申请人:汤玉松,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红桥区。
审理经过
申请人汤贺水与被申请人汤玉松申请宣告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7日立案。申请人汤贺水于2021年8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人汤贺水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申请人汤贺水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