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杨某1,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东城区。 原告:张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东城区。 二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敏敏,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律师。 二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叶昕,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杨某2,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南开区。 被告:杨某3,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和平区。
审理经过
原告杨某1、张某与被告杨某2、杨某3遗嘱继承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杨某1、张某在本院依法送达诉讼费交费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杨某1、张某撤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张丹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牛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