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河南滑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老店支行,住所地滑县老店镇老店集村。
负责人:付强,职务:支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国存,男,****年**月**日出生。
被告:王宗建,男,****年**月**日出生。
被告:史文奇,男,****年**月**日出生。
审理经过
原告河南滑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老店支行(以下简称滑县农商银行老店支行)与被告王宗建、史文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日立案。原告滑县农商银行老店支行于2021年7月23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王宗建、史文奇的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滑县农商银行老店支行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河南滑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老店支行撤回对被告王宗建、史文奇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25元,由原告河南滑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老店支行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