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姜伯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新化县。
被执行人湖南湘煤基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新化县上梅镇圆株岭社区。
法定代表人:马政辉。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新化县人民法院(2017)湘1322民初3771号民事调解书一案中,双方于2018年12月29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按协议全部履行到位。另收取被执行人案件受理费650元,申请执行费659元,并已交接清楚。故此,该案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