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马某某,男,东乡族,生于****年**月**日,
被告邓某某,男,东乡族,生于****年**月**日,
审理经过
原告马某某与被告邓某某相邻排水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进行了审理。
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2020年9月份被告在自己的地界修羊圈,将其羊圈在靠原告房屋后面,该羊圈的屋顶水朝向原告的房屋背后排泄,被告只是铁皮防止原告墙体渗水,所以铁皮是有寿命期,时间许久后,原告的房屋墙体会产生安全隐患。马某某于2021年1月14日诉至本院,要求被告邓某某拆除修建的羊圈等。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邓某某于2021年3月20日前从自己羊圈东墙向上砌高1米2.4砖墙,并在砌高的外侧与马某某后脊墙夹缝中做好油毡的防护工作,防止羊圈的水渗入马某某后脊墙;
二、邓某某负责管理羊圈上的排水畅通,不得沚流。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自各方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