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黄小燕,女,生于****年**月**日,汉族,住禹州市。 被告:禹州市芷城轩美容店,住所地:禹州市夏都办(大市场)府南路东侧。 经营者:江闪闪。 被告:江闪闪,女,生于****年**月**日,汉族,住禹州市。

审理经过

原告黄小燕诉被告禹州市芷城轩美容店、江闪闪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3日立案。原告黄小燕于2021年8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亦未交纳案件受理费。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黄小燕撤诉。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郭艳华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杨凌霄 书 记 员 董金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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