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黄小燕,女,生于****年**月**日,汉族,住禹州市。 被告:禹州市芷城轩美容店,住所地:禹州市夏都办(大市场)府南路东侧。 经营者:江闪闪。 被告:江闪闪,女,生于****年**月**日,汉族,住禹州市。
审理经过
原告黄小燕诉被告禹州市芷城轩美容店、江闪闪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3日立案。原告黄小燕于2021年8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亦未交纳案件受理费。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黄小燕撤诉。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郭艳华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杨凌霄 书 记 员 董金凯